本网页旨在为有意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前来香港特别行政区(下称「香港特区」)就业的专业人士,概述有关的入境安排。
具备香港特区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别技能、知识或经验内地中国居民注1,可根据输入内地人才计划申请来港工作。
输入内地人才计划并无配额限制,亦不限行业。
注1:
在香港修读全日制经本地评审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非本地学生(指持入境事务处(下称「入境处」)处长签发的学生签证/进入许可來港就讀的人士)/修读内地与香港的大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设立的高等教育合作办学机构所提供的全日制课程而获得学士学位或更高资历的人士,可根据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留港/回港/來港工作。有关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详情可按此。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而居于海外的中国公民,如符合一般就业政策所订的申请资格及一般入境规定,并符合以下条件,可根据一般就业政策申请来港就业:
申请人已在海外拥有永久性居民身份;或
申请人在紧接申请前已在海外居住不少于一年(「海外」是指中国内地、香港特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下称「澳门特区」)及台湾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而且申请是从海外递交。
有关一般就业政策详情可按此。
至于在输入内地人才计划下增设的技术专才类别[下称「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其对象为年龄介乎18至40岁、具备相关专业技术技能及经验的非学位专才。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技术专才类别)受配额限制,并且只限于个别行业的指定技术工种,详情请按此。